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临新路园区食堂位于长宁区临新路65弄,2024年8月就餐人数约630人,预计2025年增长70人,合计700人,预计2026年增长70人,合计770人;逸仙路园区食堂位于虹口区逸仙路388号,2024年8月就餐人数约350人,预计2025年增长30人,合计380人,预计2026年增长30人,合计410人。(人工服务费用结算按实际刷卡数计算)。根据2025-2026年两地园区增长人数,配置食堂工作人员。
2.2 招标范围
招标人现招聘一家配餐公司提供人工服务,需提供两地园区全年365天早、中、晚三餐服务,服务范围主要内容为提供自助餐配餐人工服务、净菜、熟食、卤菜等其他服务。两地园区设备设施齐全,水、电、天然气等配套设施到位。
两地园区食堂配餐人员,按照甲方本月工作日午餐就餐人数最高的3天的平均数作为当月工作日就餐人数基准值,每达到25人配1名配餐人员标准配置。若以每达到25人配1名配餐人员计算,小数点后两位小于等于0.50人,按0.5人计算;小数点后两位大于0.50,小于1人,按1人计算。
临新路园区2025年度食堂配餐服务人员约为(700/25=28)人,其中项目经理1人,现场主管1人;2026年度食堂配餐服务人员约为(770/25=30.8)31人。逸仙路园区2025年度食堂配餐服务人员约为(380/25=15.2)15.5人,其中现场主管1人;2026年度食堂配餐服务人员约为(410/25=16.4)16.5人。逸仙路园区报价时需扣除甲方已有4名食堂配餐服务人员,2025年实际按11.5人报价、2026年实际按12.5人报价。两地园区就餐人数增加或减少,甲方有权按25人配1名工作人员标准调整乙方工作人员人数。
本项目禁止转包、分包及通过挂靠、经济责任制等形式变相转包、分包,如有此类情况发生,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的资格或与中标人解除合同,并由中标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造成的损失。
2.3 服务期限
计划服务期限23个月,自2025年2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实际服务开始时间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应同时满足)
(1)资质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须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有饮食行业五年以上(营业执照上公司成立时间须在2019年1月1日前)的经营管理经验,并提供近两年(2022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独立承接过的同等规模(服务人数不低于500人或合同年费用不低于200万元)的企事业单位食堂经营类似业绩(须提供能反映上述内容的类似业绩的合同或用户证明);
(3)人员要求:投标人拟派驻项目经理需有5年及以上(2019年1月1日前)相关工作管理经验(须提供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相关业绩证明材料),项目经理应具备职高及以上文化程度,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或专业技术证书。提供至少1名二级及以上和2名三级及以上厨师;厨师长必须为二级及以上厨师。须提供能反映上述内容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4)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近3年(2021年、2022年、2023年)无连续两年亏损(须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5)信誉要求:未处于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和期限内。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它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报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报价。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2024年10月14日12时整至2024年10月21日17时整(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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