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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理工学院两校区标准化考场智能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10-15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东莞理工学院两校区标准化考场智能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项目概况(东莞理工学院两校区标准化考场智能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

东莞理工学院两校区标准化考场智能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东莞理工学院两校区标准化考场智能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三方诚信招标东莞 ”微信公众号或微信小程序)

 

一、项目基本情况

招标编号:DGUT-CG-2024-013

项目

预算金额:¥3,40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第三部分《用户需求书》。

本项目允许投标人以进口产品投标。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合法存续、正常经营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注:须提供有效证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在参加本项目投标前的三年内不得在投标活动中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第五十四条(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第六十条(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第七十七条(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规定的违法行为,而受到各级管理部门的处罚。投标人存在前述处罚的,在投标文件中必须主动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填报“最近3年投标人牵涉的其他(失信和违法)处罚说明”,如果不主动填报而被事后发现的,将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3.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4.投标人(含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上述情况一经发现,相关投标均无效。

6.投标人必须在

三、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时间:2024年115  9时00分-9时30分(北京时间)

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115  9时30分(北京时间)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东莞理工学院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三方诚信招标 东莞

    

3.项目

    

备注: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登录网站会员区可查看招标公告、招名方式或下载报名表格等详细内容!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咨询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sf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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