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厂110kV(迁水117)线路大修改造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水厂110kV(迁水117)线路大修改造项目EPC总承包,项目业主为首钢集团 矿业公司水厂铁矿,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备件采购及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招标编号:SGKJ-KYZB2024001026
2.1.2 项目名称:水厂110kV(迁水117)线路大修改造项目EPC总承包
2.1.3 项目概况:迁水110kV线路于1995年建设,运行至今近30年,线路总长14.14km,导线为LGJ-240/40钢芯铝绞线,其中42基门型杆,长度约8.14km(5-30#、55-70#);30基铁塔,长度约6km(1-(4-1)#、31-54#、71#尾塔),沿途跨越蔡园镇、杨店子镇、马兰庄镇等区域。迁水线路路径复杂,多个点位安全距离不满足要求,存在人员触电安全风险,局部点位导线对地距离不足5米;对线路门型杆部分进行大修,提高线路高度及改善技术状况。
2.1.4 计划工期:项目总体工期于2025年5月31日前完成。
2.1.5 施工地
2.2 招标范围
EPC总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水厂110kV(迁水117)线路大修改造项目设计、评审、相关手续的办理,采购及施工,外事协调及验收投运的交钥匙工程。
包括:(1)迁水线路全长14.14km,改造原5#-30#及52#-70#线路,改造方案为:取消原线路所有门型杆,均采用铁塔,对铁塔重新规划和布置,计划分两段实施。第一段:原线路5#-30#共26基,长度约5.5km,钢芯铝绞线截面积采用240平;第二段:原线路52#-70#共19基,长度约2.55km,钢芯铝绞线截面积采用240平。
(2)提高线路对地高度,解决线路周围环境。对直线段线路对地距离按照不低于30米、耐张段导线对地距离不低于18米设计。
(3)按照原有路径进行设计、施工,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并拆除原有线路杆塔。
(4)线路全线新增OPGW光纤,具备总降站与新庄变电站通讯功能。
(5)原线路拆除后由中标人自行处置,符合国家环保等相关政策。
(6)线路大修改造项目涉及外事补偿等相关事宜。
(7)工程分阶段进行组织,第一阶段:完成设计、评审,工期45天;第二阶段:完成所有土建施工(按照线路不停电组织施工),工期90天(含占地清偿时间);第三阶段:完成组塔、架线及验收送电,工期45天。
(8)原线路13#-14#段跨越九江线路段,按照从上方跨越设计、施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
3.1.1资质要求:
①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②具有电力行业(变电工程、送电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③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及以上资质。
④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具有110kV及以上线路等级施工业绩,提供相应的合同及相对应的发票证明(发票票面信息不允许掩盖),投标人应用业绩真实有效,如弄虚作假被举报,一经查实取消参标、中标资格。
3.1.3信誉要求: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列入失信惩戒对象。
3.1.4
3.1.5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1)
(2)拟派设计负责人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及高级工程师资格。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得超过两家;
(2)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3)联合体各方应具备中国注册独立法人企业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
(4)投标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与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6)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相应资质条件和能力。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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