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南堡盐场 原盐生产承揽装船、装汽车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河北南堡盐场 原盐生产承揽装船、装汽车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河北南堡盐场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河北南堡盐场 原盐生产承揽装船、装汽车项目
2.2 项目地
2.3 招标范围及内容:河北南堡盐场 原盐生产承揽装船、装汽车项目,是把河北南堡盐场 一场、二场、五场生产的可用于水路、陆路运输的原盐装船、装汽车(其中五场部分自提),按照原盐生产装盐年任务115万吨(含装船量和装汽车量)计算(此数量为估算数量,具体数量以甲方最终确定的任务量为准)。
2.4 合同估算价:8825100.00元,单价2.558元/吨/年
2.5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2.6 项目期限:三年。
2.7 质量标准:合格并满足招标人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
3.1.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信誉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经营异常名录; 国 家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http://)行政处罚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
3.1.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4财务要求:银行基本账户出具的资信证明及企业基本账户资金证明文件。
3.1.5投标人近三年无诉讼及仲裁情况。
3.2 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