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园区)污水处理环境管理的通知》要求,项目建设、运营单位应当对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负责,不得排放不达标污水。
由于项目周边200KM范围内无配套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因此需在临建区建设污水处理站,自行处理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废水。
根据煤制气项目建设规模估算,预计施工高峰期人数可达1万人,依据《建筑给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2019)计算,污水产生量是120L/人·天,则处理量为1200m³/天。
处理后的污水须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规定的一级A处理标准,暂存至开挖的3000m3基坑内,用于施工抑尘、厂区绿化及水处理系统原始开车,实现废水回收利用。
2.1.2招标范围:
序号 |
需求单位 |
物资编码 |
物资描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新疆煤制气有限公司 |
20000120 |
工业废水处理设备-通用 |
套 |
1 |
临建区污水处理装置 |
污水处理工艺系统约定边界条件所包含的工艺设备及配套管路、电气、自控、仪表及配套的整体二次设计、设备供货、安装、调试,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的提供,售后服务等工作。本此建设项目所有设备均设置在临建生活区内,约定边界条件所包含的工艺配套管路均由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实施。
设备供货范围要满足施工图要求。
投标方对于原设计方案可以提出正偏离,并在报价技术文件中提出相关的优化方案,在中标后投标方应配合招标方完成施工图的最终修改工作,因优化而导致的增加或变更项,合同价款/中标价不予调整。
2.1.3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2.1.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2个月,具体交付日期按采购订单规定的交货时间交付货物。
2.1.5供货地点: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黑山工业产业园(新疆煤制气项目现场)
2.1.6付款方式:整单结算,货到验收安装合格后付60%,安装调试运行合格后付30%,留10%质保金,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返还质保金。质保期为设备货到验收合格后18个月或安装运行合格后12个月,以先到者为准。支付形式:全额银行电汇。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1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污水处理成套设备(处理量≥200m³/天)的供货合同业绩1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并提供与合同对应的任一张供货发票扫描件及对应的发票查询截图(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11-04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11-09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