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业主青岛市市北区嘉禾路43号房屋出租项目,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业主青岛市市北区嘉禾路43号房屋出租项目
2、招标范围:青岛市 位于市北区嘉禾路43号房屋,其建筑结构为地上两层、地下一层,房产证建筑面积2440.6㎡,现已出租一层部分房屋面积约200㎡,拟对剩余房屋2240.6㎡对外进行公开招租;详见招标文件。
3、出租期限:5年。
4、拦标底价:本项目拟出租期限为5年,年租金45.4708万元,总租金为227.354万元。
5、标段划分:不分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能够提供采购人所需增值税专用发票。
3、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近三年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
5、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 、“信用山东”网站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成交方,不得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被邮政企业列入采购合作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投标人报名将被拒绝。
6、与采购人存在合同纠纷争议的,尚未处理完毕的供应商,不得报名(须提供承诺书)。
7、投标人承诺业务合作中若出现弄虚作假行为或出现虚假承诺、提供虚假发票、虚列成本费用套取资金、“小金库”、商业贿赂等行为,将纳入甲方投标人“黑名单”统一管理。
8、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投标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本企业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以上内容须提供承诺书)
9、供应商须承诺如实提供本单位法人、董事、监事、高管、直接与邮政企业对接人员的亲属在邮政系统工作情况,亲属关系范围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并承诺不影响本项目采购公正性。
1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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