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邮件处理中心项目(一期)新建配电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石家庄邮件处理中心项目(一期)新建配电工程,招标项目已由/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业主,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石家庄邮件处理中心项目(一期)新建配电工程。
2.2 招标范围:新建配电工程主要包括:外电源接入施工、配电室内电力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直至验收、正式送电的全部交钥匙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含全部内容。
2.3 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60日历天内全部安装调试完毕并正式送电。
2.4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标准及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等,通过供电管理部门验收并正式送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承装、四级承修、四级承试)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项目经理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资质,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丰富现场施工经验,注册在本单位(提供项目经理近三个月社保);
3.1.3信誉要求:(一)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业主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二)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三)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4其他要求:(1)投标人所投低压柜须具有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高压柜需提供型式试验报告。
(2)投标人须提供所投高压柜、低压柜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若投标人所投高压柜、低压柜为原型产品品牌商授权产品,则投标人还须提供原型产品品牌商针对所投产品制造商的授权书。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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