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柏乡县午河防洪调蓄工程已由邢台市行政审批局以邢批投资[2024]130号、23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柏乡县农业农村局,建设资金来自省级以上资金和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包含跟踪审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工程位于内步乡大汪村西北午河北支左堤外侧。工程等别为Ⅳ等,主要建筑物(围堤、进洪闸、退水泵站等)级别为 4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 5 级。(1)对大旺坑塘增容扩挖并对围堤进行加固,长度3721m;(2)在工程上游进口新建洪闸,对蓄水工程进水进行控制;在工程下游新建退水泵站1座,并对现状退水闸进行改造;本工程建成后,调蓄工程总库容 505.16万m³,调洪库容468.19万m³;可消减午河北支洪峰流量,可使午河柏乡县城区段防洪标准达到20年一遇。
2.2 招标范围:本项目标段划分为1个标段,承担本项目全过程项目管理(包含跟踪审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管理服务:项目采购管理、监理管理、造价管理、合同管理、施工管理、工程款支付管理、竣工验收和竣工结算管理等,并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资金安排预算书、合同、环保、信息等管理和控制,直至办理竣工验收和竣工结算等实施过程的建设管理工作,并组织协调各方面关系,召开工程调度会议,配合各级各部门督导检查等,以推进项目顺利实施。协助委托人建立和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核算体系,规范会计核算,编制各类财务报表。协助委托人检查各类合同的履行情况,协助委托人进行资金日常监督管理,检查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协助委托人配合政府审计工作,协助委托人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各级检查部门所需会计报表和会计数据汇总。协助委托人办理工程验收及尾工相关事务,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办理资产交付事宜。协助委托人完成项目绩效评价相关工作,编制各阶段项目绩效评价报告。造价咨询服务:工程计量及进度款支付审核;协助进行材料设备选型、询价、认价;对设计、施工过程中变更的必要性提出意见,对变更预算进行审核;根据施工进度,对各阶段结算进行审核;项目建设后成本评价,配合竣工决算、审计等相关服务,开展工程造价、成本管理等工作;承担与本工程相关的其他所有造价咨询任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财务报告首页及盖章页、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无资不抵债情况(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或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 3.1.3信誉要求: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1.4其他人员:项目管理服务:至少配备水利相关专业技术管理人员5人(以职称证或监理工程师或一级建造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证件为准);造价咨询服务:至少配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5人。提供其他人员在投标单位2024年至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记录。 3.1.5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投标文件技术标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3.1.6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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