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山东昌邑莱州湾一期(300MW)海上风电项目位于山东省潍坊市昌邑市北部莱州湾海域,为《山东省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规划报告》中LZW3#海上风电场,离岸距离 14~18公里,水深 6.43~9 米。同时位于辽东湾渤海湾莱州湾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莱州湾保护区,项目用海面积约257.0776hm2。本项目生态修复和补偿措施,采用海洋生物资源增殖放流和人工鱼礁的补偿措施,进行海洋生物资源的恢复与补偿,在风场范围内拟投放10400空方人工鱼礁,在昌邑增殖放流点至少投放中国对虾22391.3044万尾、三疣梭子蟹1737.6544万只、半滑舌鳎105万尾。人工鱼礁实施年份为2024年或2025年,投放一次。
2.2招标范围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关规程和《昌邑市海洋牧场与300MW海上风电融合试验示范项目渔业资源修复实施方案》须完成山东昌邑莱州湾一期(300MW)海上风电项目生态修复补偿人工鱼礁工程,最终通过当地海洋渔业主管部门验收要求,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在海上风机基础外围向外延伸50m半径的圆形确权海域,投放5195空方产卵礁、5205空方集鱼礁共计不少于10400空方人工鱼礁。
(2)10400空方人工鱼礁的制作和运输。
(3)配合当地渔业主管部门和本项目对人工鱼礁进行跟踪调查效果评价。
2.3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计划结束时间为2025年9月30日。
具体工期以合同签订工期为准,开工时间以监理人、发包人开工通知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②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乙级)以上资质,或港口与航道工程类专业承包三级(或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项及以上海上风电项目基础防护的业绩或具有1项及以上人工鱼礁工程业绩(须提供合同文本等业绩证明材料)。
(3)项目经理要求(须提供合同文本、当期任命文件或业主出具证明文件等材料):拟任项目经理须具有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4)财务要求:2021年-2023年无连续2年亏损。
(5)信誉要求:未处于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它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标。
3.4 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投标标段的要求: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的1个标段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2024年11月12日09时整至2024年11月18日17时整(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