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说明
1、原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3.1资质要求:(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2)企业已完成唐山市物业管理系统录入;”变更为“3.1资质要求:(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