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建设单位(招标人)为江西晶昊盐化 ,建设资金为建设单位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 受江西晶昊盐化 (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下列货物进行公开招标。
2. 招标内容 1.项目名称:江西晶昊盐化 2025年1月~2025年12月石灰石采购(标段四)(第二次)。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最高限价: 标段四:九江市到货价最高限价为107元/吨(不含税价),其中运费不得超过到货价的40%。 招标需求: 1)货物名称:石灰石(质量标准详见合同条款) 2)招标数量:具体数量以招标人按实际生产需要每月下达的调运数量为准,招标人有权随时调整中标候选人供应数量和比例的权利。 3)交货 4)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标段四,产生一名中标候选人。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请按照标段号进行获取。具体数量及要求以招标人实际下达的调运计划为准,招标人有权随时调整中标候选人的供应数量和比例。 本次招标量对应标段行政区域分别为: 标段四:九江市配额为30万吨/年(供货约820吨/天) 由排序第一的中标候选人100%完成供应。中标候选人在石灰石供应中如出现供应量多日达不到要求或多次质量不达标或不履行合同有关要求情况,招标人将有权随时调整招标数量。 5)如本次公开招标排序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非不可抗力放弃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招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同时可以选择顺延排序第二的中标候选人或重新组织招标。
3. 投标人资格标准 1)注册要求:投标人必须为国内注册的石灰石生产企业,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签订本项目石灰石招标合同的权利,其生产矿山必须在对应标段行政区域内。 2)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土资源部门颁发的《采矿许可证》,持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通过了县级及以上政府绿色矿山认证,且在有效期内,若相关证件在2025年1-11月期间到期,则需提供“不影响2025年正常生产和供货的承诺函”。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且成交后不允许分包或转包,一经发现查实,取消本次中标资格。 注1:投标人中如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同一家公司或自然人的两家及以上公司,则该两家及以上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均予否决。 注:根据“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 《禁止交易企业(个人)名单》”的要求,投标人须在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 与江西晶昊盐化 官网公示公告栏自行查询,如被列入《禁止交易企业(个人)名单》的投标人投标将直接被否决。
4. 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的在招标会员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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