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3.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单位。
4.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5.投标人须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或曾经开具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原件备查)。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7.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包次投标。
8.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办公地点。
9.须具备有效的道路运输许可证,须具备有效的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级证明,证书类别为“道路旅客运输”,达标等级三级或以上。
10.须有7台(含7台)及以上50座以上(含50座)自有车辆。车辆各类保险齐全,包含承运人责任险、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座位险等,且全车座位险每座不低于50万元,所有通勤服务车辆均需配备GPS系统,确保跟踪车辆轨迹。
11.本项目最高限价为:往返50公里频次(50座及以上)控制在360元以内,全年通勤频次预计1865频次。往返75公里频次(50座及以上)控制在460元以内,全年通勤频次预计750频次。
12.投标人知悉并认可关于履约保证金等内容。
三、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会员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详细了解项目情况请联系如下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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