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鄂州发电公司一二期机组脱硫废水处理系统仅建设了三联箱预处理系统,未建设深度处理系统,预处理后的脱硫废水无实际消纳去向,绝大部分在脱硫系统内部循环。吸收塔浆液中氯离子等有害成分不断浓缩,对脱硫系统运行、石膏处置等方面造成了不良影响。
为解决鄂州发电公司全厂脱硫废水消纳问题,拟开展脱硫废水系统深度治理改造工作。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拟针对鄂州发电公司二期脱硫废水实施深度处理改造,通过一体化预处理+高温旁路烟气蒸发系统(旋转雾化)工艺,在二期4号机组侧新增一套高温旁路烟气蒸发系统以及在现有三联箱基础上进行一体化药剂装置改造,处理能力为不低于6m3/h(600MW条件下),消纳二期脱硫系统三联箱处理后的废水,高温蒸发后产生的盐分通过输灰系统并入电除尘一电场管道最终进入灰库。
本项目采用EPC模式,项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脱硫废水深度处理项目的设计、设备及材料的采购供应,以及整个系统的土建工程、安装施工、工程管理、调试、试验、技术服务、人员培训、试运行,直至正常运行及整套系统的性能保证、达标投产及竣工验收资料的移交等相关内容,具体详见项目技术规范书。
2.3计划工期要求
本项目预计总工期为200个自然日,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至项目具备完工验收条件为止,具体要求详见项目技术规范书。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②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环境工程通用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环境工程设计专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或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通用专业承包资质(不分等级);
④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要求: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至少4台/套单机容量600MW及以上的火电机组脱硫废水处理EPC工程(须采用高温烟气旁路蒸发工艺)已完工(或竣工)且通过性能验收的项目业绩(须提供业绩合同(至少能体现该合同业绩中的工艺路线、合同签订时间、机组数量、单机容量值等)、完/竣工验收证明、性能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
(3)人员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4)财务要求:2022年、2023年无连续亏损,须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5)信誉要求:未处于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它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标
3.4 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投标标段的要求:/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2024年11月15日9时整至2024年11月21日17时整(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