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宁夏回族自治区
2.2 规 模: /
2.3 标段划分: 宁夏公司职工食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标段包1
2.4 服务地点: 宁夏回族自治区
2.5 服 务 期: 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2.6 招标范围:向宁夏能源有限公司本部及所辖各电站职工食堂提供食材及配送服务,具体位置见下表:
序号 |
电站名称 |
地理位置 |
备注 |
1 |
宁夏公司总部 |
银川市兴庆区名人大厦A座 |
2次/周(100人) |
2 |
红寺堡电站 |
红寺堡区大河乡附近 |
1次/周(11人) |
3 |
青铜峡电站 |
青铜峡牛首山地区344国道西侧 |
1次/周(7人) |
4 |
灵武隆桥电站 |
灵武市马家滩附近 |
1次/周(17人) |
5 |
方元风电场 |
盐池县211国道向东 |
1次/周(24人) |
6 |
绿昊电站 |
大武口区星海镇东侧 |
1次/周(7人) |
7 |
雷避窑电站 |
110国道青铜峡地区西侧 |
1次/周(12人) |
8 |
中卫集控中心 |
中卫迎闫公路西侧 |
1次/周(20人) |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4)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5)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6)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自2020年1月1日至今(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所投职工食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须具有至少3项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提供相应合同复印件,合同复印件至少包含首页、项目内容、签字盖章页)并编制业绩清单(清单包括合同名称、签订时间)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2)投标单位须在宁夏境内设有服务配送场所并具备运输配送能力,并提供相关资料(车辆清单、行驶证照片等证明权属资料)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1月13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11月20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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