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威县县域充换电设施建设项目(一期) 已由威县行政审批局以威审投资备字(2024)16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威县洺顺建设投资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威县县域充换电设施建设项目(一期)
2.1.2建设地
2.1.3资金来源:自筹
2.1.4计划工期:45日历天
2.1.5建设内容:建设40个快速充换电站(含充电设备,变压器,监控照明,光伏雨棚等),共80台480KW四枪群充设备和1台120KWV2G设备及215KWH储能设备。
2.1.6质量要求:合格
2.1.7标段划分:共2个标段,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2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全部施工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肆级及以上许可证,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3.1.2
3.1.3投标人提供近二年(2022年-2023年)经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附注、第三方审计单位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以及审计人员的执业证书;
3.1.4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将否决其投标。
3.1.5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同一标段进行投标,否则其相关投标均无效。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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