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
本招标项目榕江县 2024 年支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榕江县汽车充电桩建设项目)三次已由中共榕江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以关于对榕江县2024年支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调项报告的批复榕乡振领复〔2024〕48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榕江县农业农村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500000元 百分比100.0非政府投资:0元 百分比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2.1 建设 |
2.2 建设规模:在榕江县规划区内以分散式建设榕江县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项目,预计建设 100 个汽车充电枪(直流快充式)。建设分布情况:县委停车场(8 个)、县商务中心停车场(8 个)、平永镇(10 个)、朗洞镇(10 个)、寨蒿镇(8 个)、锦州 A 区停车场(12个)、特和社区易地移民安置点(16 个、)弘坤农贸市场停车场(6 个)、工业园区(8个)、丰乐社区(8 个)、农业农村局停车场(6 个)等共 11 处,共计 100 把充电枪,具体以实际设计为准。 |
2.3 合同估算价:4252800元。 |
2.4 计划工期:365天 。 |
2.5 标段划分:榕江县 2024 年支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榕江县汽车充电桩建设项目)三次。 |
2.6 招标范围: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所示内容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资格无要求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 二级及以上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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