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苑区新能源开发利用沼气工程新建项目已由/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京安清源生物能源保定 ,建设资金来自省级财政资金和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53.34%私有资金:46.66%,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清苑区新能源开发利用沼气工程新建项目
2.2 招标范围:清苑区新能源开发利用沼气工程新建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者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新版乙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专业技术能力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3.1.2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信用中国”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1.3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4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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