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简介与招标范围: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煤矿用碳分子筛制氮装置 |
套 |
1 |
蒙大矿业公司 |
2 |
煤矿用移动式膜分离制氮装置 |
套 |
1 |
金通矿业公司 |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2.2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3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天内交货。
2.4 交货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乌审旗无定河镇庙滩村乌审旗蒙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铜川镇神山村鄂尔多斯市金通矿业有限公司。
2.5 质保期:自设备投入使用之日起12个月内或设备到矿之日起18个月内,以先到为准。
2.6 付款方式:设备到货经验收合格,卖方向买方提供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办理入账后,买方次月支付卖方合同价格的60%;入账满六个月后支付卖方合同价格的30%;剩余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无息付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氮装置的生产制造商(应附营业执照扫描件及制造商声明);
3.2 资格要求2:投标人应具有所投产品(制氮装置)的相应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应附相应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扫描件);
3.3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备注:
(1)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潜在投标人提交意向资料后从招标公司获取到招标文件,不代表已经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以投标人成功递交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资格要求所述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产品相应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若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未提供的设备以评标委员会在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网站查询为准,相关产品“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实际存在并有效的,则不否决投标;若经专家组查询复核,相关产品“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不存在或无效的,则否决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价:100元/标段,售后不退。
4.2 意向资料递交时间:2024年12月27日 09时00分到2025年01月07日 16时00分。
4.3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4年12月27日 09时00分到2025年01月16日 16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