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乙烯直接氯化生产二氯乙烷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处置项目
2、招标内容及范围: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PVC&钾碱厂2025年度危险废物乙烯直接氯化生产二氯乙烷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废物类别代码:HW11,261-113-11)处置量:2025年预计产生1800吨,具体以实际生产负荷确定处置量。
5、单价限价:1790元/吨。
6、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注:若因项目实施依据的事实发生根本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法律、法规的修改或国家政策的变更,需求方总体生产经营计划变更等),导致合同签订后项目无法实现或合同不需继续执行,需求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
7、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项目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和废物代码需涵盖HW11(261-113-11)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2)投标人开户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内资信证明或经第三方机构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状况审计报告。新注册企业未满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扫描或复印件(必须清晰)并加盖公章。
(3)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后,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黑名单的投标人,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应附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全文)。
(4)法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5)投标人具备有效的《道路危险废物运输许可证》或委托第三方运输的,须提供与具有危废运输资质的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同时提供该运输公司的《道路危险废物运输许可证》。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予以否决。
三、投标报名所需资料:
报名时应具备的材料及要求: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副本复印件、公司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对以上资料留存备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25年01月02日至2025年01月08日,每日上午09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8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