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自治区哈密地区哈密
2.2 项目规模:2×1000MW等级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有效工期暂定10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02月10日(实际开竣工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计划完工日期为2025年5月20日。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工业、民用设施建筑及安装-厂前区值班宿舍楼附属面积增加建筑工程:厂前区值班宿舍楼附属面积增加共计2057.68㎡,主要包括结构、建筑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消防工程(不含特殊消防)、暖通工程(含地暖、通风、空调管道系统安装)等,以及为完成以上各项内容所必须采取的各项措施、设备材料采购、施工及相关工程服务等。。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工业、民用设施建筑及安装-厂前区值班宿舍楼附属面积增加建筑工程】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9.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项目竣工日期为准),至少2项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的竣工合同业绩,且合同范围应包含主体建筑工程施工内容。
投标业绩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竣工证明性材料原件扫描件:竣工证明,或移交使用交接书,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已竣工的材料。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01-02 11:46到2025-01-08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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