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山西冠佳年产10Gwh电芯及电池模组生产线项目(投资人+工程总承包)
2.2 建设地点:山西省朔州市应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陶瓷工业园区
2.4 建设规模:年产能达10Gwh电芯及电池模组生产线项目。规划用地面积200亩,主要建设内容:厂房及仓库、研发办公楼、宿舍、组装及生产车间、原料及成品仓库车间、研发实验室及检测区、办公管理区等。项目分两期投入:第一期建设6Gwh电芯及电池模组生产线,第二期建设4Gwh电芯及电池模组生产线。
2.5 项目总投资额:300000万元
2.6 招标内容及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不分标段:范围包括项目投融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和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工作。
2.7 质量要求:设计质量满足现行相关设计规范及相关技术标准要求;施工质量 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达到合格标准;工程所需设备、材料质量需符合有关标 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8 项目合作模式:本项目采用投资人+工程总承包模式,资本金出资为总投资的20%,资本金约6亿元,投资人需承诺出资不低于1.5亿,受让项目公司25%股权。
2.9项目建设工期:550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不分标段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3.2 资质要求:
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
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可以与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为同一人。
3.3 财务要求:
3.3.1 银行剩余授信可用额度或用于本项目贷款意向或用于本项目的自有资金≥ 1.5亿元;(如投标人为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注:银行授信额度以银行对该投标人出具的授信额度为准;贷款意向以针对本项 目贷款意向书为准;银行授信额度、贷款意向、自有资金累计或单独达到上述金额即 可。货币单位为人民币或等额货币,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当日中国银行首次公布 的人民币对该种外币卖出汇率为准。银行存款证明或银行对账单有效期为投标文件递 交截止前一个月内。
3.3.2 投标人2023年末总资产不少于3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净资产不少 于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如投标人为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3.3.3 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为联合体, 牵头人提供);
3.4 信誉要求: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 产状态;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 问题、没有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 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 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数量不限。联合体各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单位以及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联合体成员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本项目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的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年1月13日 20:00 至 2025年2月13日15:00(北京时间)(法 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正常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