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 分销商品运输装卸业务外包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抚顺智恒招投标服务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业主(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抚顺市 分销商品运输装卸业务外包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项目名称:抚顺市 分销商品运输装卸业务外包项目
2.招标编号:ZHZBGS2025-01002
3.项目概述:为确保全地区分销产品及时送达至各现业网点及邮乐购站点,公开招标一家能够提供高效、准确、可靠的运输装卸服务的承包商。
4.招标内容:
本项目不分包,1.产品运输共计2类商品,年预算金额42.5万元。此次采购结果适用范围为抚顺市 2.维修费用抚顺市 自付,由渠道平台部按实际数量据实结算。
包号 | 序号 | 采购内容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最高限价) (元) | 总价 (最高限价) |
001 | 1 | 化肥运输装卸 | 吨 | 3000 | 125.00 | 375,000.00 |
2 | 日常运输装卸 | 件 | 12500 | 4.00 | 50,000.00 | |
合计 | 425,000.00 |
注:投标人需对单价进行报价,所报单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投标无效。
5.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单位。
2.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业主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4.投标人须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5.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6.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包次投标。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严禁各类形式的资质挂靠。
8.递交投标(应答)文件的设备需为投标人自主可控的电脑终端设备,不得与其他潜在供应商使用同一台电脑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如开标/评审后发现不同投标(应答)人上传投标(应答)文件的网卡信息/MAC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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