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镇江、宿迁市 车辆维修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江苏同达通信技术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业主(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镇江、宿迁市 车辆维修服务项目项下的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业主镇江、宿迁市 车辆维修服务项目
1、 项目编号:JSPOST20241230
2、 项目概述:根据江苏邮政业务发展的需要,需采购镇江、宿迁市 车辆维修服务。
3、 招标内容:本次采购内容为镇江、宿迁市车辆定点维修保养服务,主要为市县区所有大、小型车辆维修、保养等服务。涉及车辆在合同执行期内,因不可预见性客观因素,如:车辆增加或调拨,相应预算的调整上报省 运管部门同意后执行。分为3个包,据实结算,具体如下:
分包1:镇江市 车辆维修服务,合同期限11个月,涉及车辆131辆;
分包2:扬中市 车辆维修服务,合同期限12个月,涉及车辆45辆;
分包3:沭阳县 车辆维修服务,合同期限36个月,涉及车辆58辆;
本项目按照不同车型的零配件、耗材、维修工时单价分别设置最高限价。
4、 中标原则: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并计算投标人得分,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投标人排名建议,按照包1至包3的顺序进行评审,每包选取中标供应商和备选供应商各一名,各包供应商不可兼中,可以兼备。
5、 投标人资格条件:
1) 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 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须承诺能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3) 投标人具有二类及以上汽车维修资质,并承诺具备新能源汽车检测维修的能力(提供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政府交通管理部门确认的?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复印件及相关承诺书)。
4) 投标人须在所投分包所在技术规范书所要求的区域范围内有固定服务场所或承诺中标(成交)通知书下达后30日内在服务区域设置固定服务场所。(已有固定场所的须提供经营地点房屋产权证书或租赁协议或者承诺书等其他可以证明的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为租赁协议,分包1、2协议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及以后,分包3协议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及以后)
5) 投标人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江苏省机动车维修管理条例》、《江苏省机动车维修服务价格行为规则》、《江苏省机动车维修收费结算办法》、《江苏省机动车维修结算工时定额与收费指南(2014版)》等相关规定(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见资格审查承诺书)。
6) 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无重大事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提供证明材料及相关承诺书,格式见资格审查承诺书。查询
7)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参与江苏邮政及下属机构招标项目中无以下记录:因自身原因放弃采购项目中标的、因自身原因违约或中止合同的(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见资格审查承诺书);
8) 投标人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见资格审查承诺书)。
9) 本项目不接受被业主列入黑名单且在限制范围内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见资格审查承诺书);
10)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分包的采购活动(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见资格审查承诺书);
1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见资格审查承诺书)。
12) 本项目不可转包、分包(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见资格审查承诺书)。
注: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制,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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