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2025-2026年全地区机动车辆定点维修保养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业主2025-2026年全地区机动车辆定点维修保养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XPOST-JX2024-020,
1、项目概况
1.1、项目概况:根据嘉兴市 寄递事业部运管部提交的嘉兴地区2025-2026年机动车定点维修保养采购需求经嘉兴市邮政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2024)44号审核批准,拟启动业主2025-2026年全地区机动车辆定点维修保养服务采购项目,本项目需采购汽车修理服务,包含车辆维修、年检服务、上牌服务等工作;
1.2、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3、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
(一)采购内容
本项目共计7个标包,各标包中标1-2名供应商,可兼投不可兼中。本项目总预估采购金额774.6万元。
标包号 | 服务区域 | 招标人 营业地点 | 车辆数量 | 预估金额 (万元) | 中标人数量 | 服务期限 |
1 | 嘉兴市 | 中环北路506号 | 168 | 288 | 1-2家 | 2年 |
2 | 嘉善县 | 环北西路289号 | 50 | 96.96 | 1-2家 | 2年 |
3 | 平湖市 | 当湖西路50号 | 46 | 84 | 1-2家 | 2年 |
4 | 海盐县 | 新桥南路48号 | 38 | 67.44 | 1-2家 | 2年 |
5 | 海宁市 | 西立交路4号 | 64 | 135 | 2-3家 | 2年 |
6 | 桐乡市 | 平安路500号 | 53 | 103.2 | 1-2家 | 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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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7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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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采购金额为预估,以实际业务发生量为准,招标人不作承诺。
2.投标人须以“标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可以“标包”或“项目”为单位提供投标文件,不接受选择性报价。
(二)报价:
(1)价格包括但不限于配件费、人工费、拖车费用、税费等一切费用,若投标人报价不符合报价要求,将否决其报价;
(2)针对在合同区域之外故障的车辆,为满足生产需要,在省内出现故障且维修费用不少于500元的,经采购人车辆管理部门同意,可在故障地就近维修;在省内出现扎胎等能快速定位问题并修复故障、维修时效要求高且维修费用少于500元的,以及省外出现故障的,可就近维修,不纳入本项目管理。
各标包中标人应承诺,如发生本区域(嘉兴范围)的车辆在本区域发生故障需要维修的,中标人不得拒修,应按本区域采购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和价格进行维修并结算。
(3)所投机油品牌,须为玉柴马石油、美孚、壳牌或车辆品牌指定机油或同档次品牌;(各单位可根据当地实际确定具体品牌、型号)
(4)报价方案
①报价1:清单内配件费综合折扣率A1和工时费综合折扣率B1两项报价,此两项折扣率适用于“车辆常用维修项目基准价清单”中所有维修项目,A1、B1均限价≤100%。最终结算单价=配件基准价×配件费综合折扣率A1+工时费基准价×工时费综合折扣率B1(基准价详见“车辆维修价格基准价清单”)。(例:东南得利卡(车辆品牌、型号)-更换机油机滤(维修项目):配件费基准价为120元,综合折扣率A1为90%,则配件费结算价=120元×90%;工时费基准价为30元,综合折扣率B1为80%,则工时费结算价=30元×80%)。结算单价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②报价2:清单外配件服务费率A2和工时费综合折扣率B2两项报价,此两项折扣率适用于“车辆常用维修项目基准价清单”外所有维修项目,B2限价≤100%。最终结算单价=配件进价×(1+配件服务费率A2)+工时费基准价×工时费综合折扣率B2。
其中工时费确定方式:工时费定额参照《机动车维修结算工时定额》执行,以“一类维修企业每工时10元,二类企业维修每工时8元,三类企业维修每工时5元”作为工时费基准单价。
配件进价确定方式:单个配件/故障项目维修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以中标供应商的报价作为配件费基准价,中标供应商提供进货发票作为结算依据;单个配件/故障项目维修金额超过1000元及以上的,维修前采购人向本项目至少3家中标供应商进行询价,采购人经询价后取最低价确定具体维修供应商,维修供应商提供进货发票作为结算依据,相同维修项目在合同周期内不再重复询价。
(5)合同期内如采购人新增车型的,中标人应及时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车辆常用维修项目基准价清单报价,经采购人决策同意后,双方签订补充协议。
(三)合同期限:2年,合同到期前四个月由招标人使用部门经评估无异议,合同到期前由双方协商一致,合同可再续签一年,届时重新签订合同。
(四)服务时间:全天24小时,针对招标人的实际需求随时响应。
(五)服务区域:标包1,嘉兴市本级;标包2,嘉善县,标包3,平湖市,标包4,海盐县,标包5,海宁市,标包6,桐乡市。供应商需满足招标人车辆跨区域维修的需求。
(六)需求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本次招标拟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
2.2资格条件
2.2.1 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在的企业或有总公司法人授权的 。
2.2.2 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2.3 参选人应具备在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管理局核发的机动车维修的二类及以上汽车维修经营资质或参选人应具备在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管理局核发的机动车维修二类及以上汽车维修资质备案证明。
2.2.4 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截止开标时间的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2.2.5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2.2.6 被列入浙江省邮政 或中国邮政集团 供应商黑名单的投标人,禁止参加本项目。
2.2.7 本项目不接受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为近亲属关系),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2.8 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2.2.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并且不得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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