璧山区水岸国际电梯更新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璧山区水岸国际电梯更新项目,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 2.2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水岸国际小区1、2、5、6、8栋电梯(额定速度≤2.5m/s)更新,共计 10台电梯,具体详见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2.3 本次招标项目货物采购估算金额:330万元。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共计10台电梯,为交钥匙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原有电梯拆除、新电梯设备生产、装卸运输(含包装、运输和货到现场的二次转运装卸)、现场保管、安装(含安装人员现场住宿)、产品保护、调试(含调试材料)、试运行、检验验收、安装过程中的所有电缆、照明、调试设备等,拆除过程中造成现有装修的破坏恢复、保险、税费、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技术服务、办理设备安装相关手续,直至通过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验收合格,且获得安全检验合格证等(必须符合最新执行的国家规定的相关电梯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后交付招标人使用,及质量保修期内免费质保等。中标人根据招标人项目进度需求制定施工计划,分批次进行拆旧换新工作(先更换好一台电梯保证业主的日常生活后再更换另一台电梯),保障楼栋电梯的正常安全合规运行,直至全部更新工程的竣工。 2.5 交货 2.6交货期:自进场通知之日起,80个工作日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同时通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验收合格并取得合格的检验监督报告。 3.投标人资格 3.1本次招标允许投标人以制造商或代理商身份参加投标。 3.1.1 投标人为制造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1)制造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应满足以下A、B两项要求中的任意一项: A.原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 [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和消防电梯A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或修理)许可证》[乘客电梯安装、维修(或修理)、改造A级]; B.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具体许可项目如下:
3.1.2 投标人为代理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3.1.2.1 代理商须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2 取得投标产品制造商为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书,且授权制造商应满足本公告3.1.1条的全部要求。 3.1.2.3 应满足以下A、B两项要求中的任意一项: A.原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或修理)许可证》[乘客电梯安装、维修(或修理)、改造A级]; B.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具体许可项目如下:
注:本项目中,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申请均无效;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货物的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在本项目同时参与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申请均无效。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的在招标会员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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