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省烟草公司大庆市公司2025年5月至2027年4月物流中心标准烟分拣线维保服务项目已由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项目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39.733333万元,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烟草公司大庆市公司2025年5月至2027年4月物流中心标准烟分拣线维保服务项目。 2.2项目 2.3项目概况:物流中心分拣设备(卷烟数字化仓储系统、卷烟数字分拣系统、服务器)维修和保养。 2.4服务期:2年 2.5招标范围:保障仓储系统、分拣系统及配套设备正常运行,确保卷烟分拣工作顺利开展,具体包括计算机信息系统、电气控制系统、机械设备及其他附属设备,对标准烟分拣线维保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标准烟分拣线系统的软件、硬件维护、维修服务,对标准烟分拣线整体系统提供每年不少于两次的定期巡检服务,需提供24小时 2.6招标控制价:397333.33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开户证明(开户许可证或其他开户证明材料);且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不存在违规、违纪、违法现象; 3.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 3.3投标人自行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行为,如有行贿犯罪记录行为,严禁参与本项目投标。 3.4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上述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3.5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被列入上述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3.6投标人未被列入“烟草行业存在行贿行为投标人名单和黑龙江省烟草行业存在不良行为投标人名单的禁入期限内”,如发现有上述情况,视为响应无效;(提供承诺)。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参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8本项目对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具体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响应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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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365tra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