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简介与招标范围:本项目为新疆三塘湖矿区条湖一号煤矿及配套选煤厂EPC项10kv配电设备,设备采购主要包括:2套7500kvarSVG、2套7500kvarFC设备以及相关辅助设施,中标方处供应设备外同时提供指导安装服务、培训服务、运输(含装卸车)、提供必要的备品备件和专业工具、提供必要的消耗材料等。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2.2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3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45天。
2.4 交货地点:新疆自治区哈密市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三塘湖镇条湖一矿工业场地和风井场地。
2.5付款方式:
2.5.1 在产品依据技术标准及验收条件验收合格、签署交货验收单、投标方出具100 %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招标方向投标方支付合同金额的60 %。
2.5.2 招标方完成设备安装,单机试运转合格后,招标方向投标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 %。
2.5.3 质保期期满,货物或者服务符合质量保证要求,经招标方检查没有发现任何质量问题后,无投标方向招标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招标方向投标方支付合同金额的10%,如有双方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结算。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3.2资格要求2:投标人须为SVG设备的生产制造商(提供制造商声明);
3.3资格要求3:投标人须提供SVG型式试验报告(提供10kV、7500kvarSVG型式试验报告,或者同电压等级同系列产品的型式试验报告,未提供试验报告将否决投标);
3.4资格要求4:投标人应提供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补偿容量为10000kvar(或以上)SVG+FC无功补偿装置销售业绩(单个业绩内SVG和FC补偿容量均为5000kvar或以上)(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合同中须明确标的物的名称、主要参数及规格等);
3.5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3.6本项目是否接受代理商投标:否。
备注:
(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潜在投标人提交意向资料后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取到招标文件,不代表已经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以投标人成功递交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价:100元/标段,售后不退。
4.2 意向资料递交时间:2025年4月3日09:00到2025年4月23日16:00。
4.3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5年4月3日09:00到2025年4月23日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