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质要求:应答人须是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1)应答人为企业的,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
(2)应答人为 的,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和总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应答,同时参与应答视为应答无效;
(3)应答人为事业单位的,应答人应经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业绩要求:
1)应答人在近5年(2017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1项已完成的海水杀生缓蚀剂的供货业绩,且至少有1项业绩结算金额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2)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业绩合同关键页(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合同价格页、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页、供货范围描述页、主要技术参数页)和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如:物资验收单或结算发票等能够证明物资验收合格的材料)。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3)业绩认定时间:以物资验收单签字时间或结算发票开具时间为准;如材料中各方签字日期时间不一致,以最晚签字日期为准。
4)业绩审定金额:以物资验收单完成验收的物资对应合同金额,或者提供的结算发票金额为准。
3.须成立时间满1年(含1年)以上(提供世界或者国内首创产品的企业、市场无类似可替代产品的企业、或现有供应商因自身业务调整成立的全资/控股的子公司除外)。
4.应答人如存在下述情况之一,采购人有权拒绝其应答:
(1)被中国海洋石油集团 处以“取消投标资格”及以上处罚,且仍在处罚期内或处罚期满但在系统中的供应商档案中的“档案状态”为“采购冻结”、“业务状态”为“冻结”的;
(2)被中国海洋石油集团 或中海石油气电集团 在集团范围内进行风险提示,且在中国海洋石油集团 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中被采购冻结,进入调查程序的。
(3)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处于全部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应答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有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质量问题。
(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cbjywebframeup/bigfiledown.jsp?foldGuid=686b92e4-de69-4db5-a549-34d08067ff54&contentType=pdf&filePath=%257E%252FAttachStorage%252F202210%252FPBBF001%252Fb1dd3d54-7035-4814-ace7-bfbb9ec05b33%252F686b92e4-de69-4db5-a549-34d08067ff54.pdf&fileName=%25E8%25AF%2584%25E6%25A0%2587%25E5%258A%259E%25E6%25B3%2595.pdf" title="评标办法.pdf">评标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