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宝能源第三煤矿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及第三煤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雁宝能源第三煤矿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及第三煤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20109113,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1】项目概况
大雁三矿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旗境内,大雁三矿自1994年12月开工建设,2005年12月一期工程投入联合试运转,2007年正式投入生产。2004年11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颁发的采矿许可证,生产规模300万吨/年。2011年6月4日,采矿许可证延续,生产规模300万吨/年。2017年5月10号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根据煤安监函(2017)2号《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批复集团内蒙古大雁矿业集团公司第三煤矿核定生产能力的函》确定生产能力由300万吨/年核减为210万吨/年。2022年6月13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根据矿安综函【2022】130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核定内蒙古大雁矿业集团 扎尼河露天矿等2处煤矿生产能力的复函》确定大雁第三煤矿生产能力由210万吨/年核增至270万吨/年。
目前,该矿井经过多年生产采掘活动,煤矿实际情况与原设计已发生较大变化,为尽快满足矿井核增条件,更好指导矿井生产实际,需重新编制煤矿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及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并取得相关批复。
规模:270万吨/年。
【2】招标范围
采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提供12套纸质版方案、电子版1套。
本项目研究内容及深度应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要求。
2.2其他:服务期:自本项目签订合同之日起60天内完成。
2.2其他:/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煤炭行业甲级设计资质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7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已完成的年产270万吨以上的井工矿工程设计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履约完成1年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履约完成1年及以上的材料。
【4】信誉要求:/
【5】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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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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