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137/17-QT-218)
一、 招标条件
贵州华电毕节热电 厂区生产辅助业务外委项目项目已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
2.2 项目规模:2X150MW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详见招标范围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137/ 17-QT-21801 | 贵州华电毕节热电 厂区生产辅助业务外委 | 范围:贵州华电毕节热电 厂区生产辅助业务外委项目工作主要包含三个部分工作:(1)生产车间区域清理工作;(2)粉煤灰现场运维管理工作;(3)全厂公共区域及非生产性建筑保洁绿化工作。(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内有效,合同逐年签定。 | 500 |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华电集团 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贵州华电毕节热电 厂区生产辅助业务外委】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处于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4) 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5) 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资质要求:投标人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及以上,以投标人所具有的有效“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证书”或者“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证书”或者“施工劳务资质证书”取证时间为准;
8.能力要求: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可以兼任现场安全管理负责人,需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并随投标文件提供投标人为其所交纳的可通过公开信息网络系统查询的近一年以来(2022年11月~2023年10月)的社保证明;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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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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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dljc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