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05/23-SB-028)
一、 招标条件
新疆华电哈密2×100万煤电项目10kV高压变频器设备、10kV干式变设备、750kV电抗器设备采购项目已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
2.2 项目规模:2×1000MW等级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暂定为2024年8-10月交货,具体以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3个标段,具体为:详见下表。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05/23-SB-02801 | 10kV高压变频器设备采购 | 2台发电机组10KV 高压变频器本体及配套附件等供货、直至运抵项目现场,提供技术资料、相关技术服务(包括技术培训、技术联络、安装指导、调试、试运行阶段技术指导等)、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供货等。 | 500 |
CHDTDZ005/23-SB-02802 | 750kV电抗器设备采购 | 750kV电抗器及附属设备本体及配套附件、在线监测装置等供货、直至运抵项目现场,提供技术资料、相关技术服务(包括技术培训、技术联络、安装指导、调试、试运行阶段技术指导。 | 500 |
CHDTDZ005/23-SB-02803 | 10kV干式变设备采购 | 10kV 干式变(一级能耗)及附属设备本体及配套附件、在线监测装置等供货、直至运抵项目现场,提供技术资料、相关技术服务,包括技术培训、技术联络、安装指导、调试、试运行阶段技术指导 | 500 |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华电集团 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0kV高压变频器设备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业绩要求: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应具有至少2台容量3600kVA及以上高压变频器设备供货合同的投运业绩。(以投运时间为准)。
8.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9.财务要求:招标人不接受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投标人应为制造商或其代理商,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必须拥有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代理授权书。且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的产品,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与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750kV电抗器设备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日期为准)应具有至少2个项目配套的电压等级为750kV及以上电抗器设备供货的投运业绩(发电项目、输变电项目均可)。
8.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9.财务要求:招标人不接受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10kV干式变设备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日期为准)应具有至少2个项目配套的电压等级10kV及以上、容量为1600kVA及以上干式变设备投运业绩(发电项目、输变电项目均可)。
8.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9.财务要求:招标人不接受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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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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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dljc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