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山东 日照电厂一期构建筑物、燃料系统等零星修缮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4-03-2-199-01)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日照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山东 日照电厂一期构建筑物、燃料系统等零星修缮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山东省,日照市。
2.2 规 模: 一期机组(2×350MW)。
2.3 标段划分: 华能山东 日照电厂一期构建筑物、燃料系统等零星修缮工程。
2.4 施工地点: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北京路399号电厂厂区及海滨五路职工生活保障区。
2.5 计划工期: 36个月。
2.6 招标范围:一期所有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备设施维护、修缮等工作。确保灰管线、水管线、道路及盖板、雨水管、卫生间、污雨水井、屋面防水、通风、地面、墙面、顶棚等设备设施符合三创+安全、文明生产要求;燃料一期输煤系统日常零星设备防腐、设备日常零星借工(不含检修借工)、设备日常维护中的零星拆装(不含机组检修及保温架子)、零星土建施工等的输煤系统日常维护过程中的零星辅助工作;后勤生活设施及公共用房等零星修缮等工作。施工范围包括:职工食堂、第二食堂、内外招览海宾馆、生活区俱乐部、医务室、单身公寓、周转房、生活区沿街房、老海能办公楼等,合同有效期36个月。详见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已换证或者新领证的为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已换证或新领证的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须提供至少2项300MW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建筑施工或构建筑物修缮维护业绩,且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60万元。要求随投标文件提供合同(至少须包含合同首页、合同内容和签字盖章页)、技术协议(如需)等能证明上述具体要求的资料扫描件。分包业绩视为无效业绩。
3.2.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