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围框自动装配站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围框自动装配站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ZKX20240405A007
2.2 招标项目名称:围框自动装配站。
2.3 数量:1套。
2.4 主要功能要求:围框自动装配站主要用于微组装产品生产过程中基板、焊片、围框的高精度自动装配和焊接。
2.5 交货
2.6 交付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供货周期不超过7个月,9个月内具备验收条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法人要求: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财务要求:投标人为企业单位的提供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上述财务会计报表至少应包括审计报告正文(审计报告正文必须完整,且由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和盖章,未经签字盖章的审计报告视为无效审计报告,投标将被否决)、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缺一不可。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投标人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的提供2022年经审计(或内审)的财务报表。
3.3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2021年01月01日以来,至少有一个单个合同金额≥500万元的微电子系统生产线集成业绩(SMT或混合集成电路或多芯片集成类)的销售案例(合同供方为投标人)。投标人提供附带有技术要求/指标或技术协议的合同复印件。合同内容应能体现甲乙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标的物名称、技术要求/指标或技术协议等可以体现业绩相关性的主要内容。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均不予认可。
3.4信誉要求:
(1)未因围标串标、虚假投标被招标人列入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九研究所负面清单(提供盖公章的承诺函)。
(2)投标人未被列入军队采购供应商失信名单,不在军队采购供应商被处罚禁入期内(提供盖公章的承诺函)。
(3)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投标人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的,可书面承诺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格式自拟)。
3.5其它要求:
本次招标仅接受制造商或集成商投标。其中热风回流炉不是投标人自行生产制造的,须提供热风回流炉制造商的有效授权。授权书包括制造商直接开具的,或经制造商授权代理单位开具的(须同时提供制造商与代理单位的授权书)。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