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24/22-QT-014)
一、 招标条件
华电吉林能源 相关项目吉林华电桦甸38.2MW、舒兰42.2MW光伏项目EPC总承包(打捆)项目已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
2.2 项目规模:38.2MW、42.2MW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计划工期:107日历天,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4年6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9月30日。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24/22-QT-01401 | 吉林华电桦甸38.2MW、舒兰42.2MW光伏项目EPC总承包(打捆) | 开工及并网涉及所有手续办理、工程勘察设计、设备和材料(光伏组件除外)的采购、运输(包括设备运输道路的协调和修复、清障、改造、加固及赔偿工作)、接卸、验收、仓储保管及项目施工全过程协调、永久用地(升压站)费用支付及手续办理、建安工程施工、66kV送出线路建设(仅桦甸项目)水土保持及环保措施落实并通过调试、聘请环水保监测监理、各项检查、各项试验(包括但不限于一次调频、惯量响应、电能质量、功率(有功、无功)调节、无功补偿装置、实测建模(逆变器和无功补偿装置、信息入库))、场站感知设备配置及新能源智慧生产管理平台接 | 1000 |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华电集团 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吉林华电桦甸38.2MW、舒兰42.2MW光伏项目EPC总承包(】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 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等级,或者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等级资质。
9.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内(2021年至今)至少具有1项已投产的100MW及以上规模的光伏EPC(可不含组件)总承包工程业绩(提供对应的中标通知书、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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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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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会员区招标信息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编辑:dljcz